什么单位批捕
批捕是指 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逮捕的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人民法院的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报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将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将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批捕权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而执行逮捕的权力则属于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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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制定《金昌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
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近日,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金昌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通过优化评查流程、落实评查责任等举措,推动“每案必检”机制落实,提升检察办案质效。明确责任
时间:2025-07-04 13:37:00 -
张家界:对16家养殖场(户)进行立案调查
情况通报根据《张家界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群众信访举报线索,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执法精干力量,在省生态环境厅指导下,联合公安、检察院、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发现并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6月9日我局已发布了相关情况通报,现将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进展
时间:2025-06-25 21:13:00 -
利用AI炮制“江苏两干部买方便面被通报”,涉事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网上流传一份通报,称“泰州姜堰顾高镇政府办公室两名干部张某某、李某某在三令五申严禁违规吃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纪律要求下,未能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镇政府周边一便利店消费方便面2份,行为逾越了公职人员的廉洁规范,造成了不良影响,予以通报批评”,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经属地核查,相关内容完全虚
时间:2025-06-24 11:18:00 -
拒检、推搡、脚踢交警!夫妻双双被拘!
“冲动是魔鬼”人在情绪失控时做事情往往不计后果守法与违法的距离往往只差一个冲动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阻碍民警执勤执法的韦某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冯某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事件回顾2025年5月26日,贺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二大队民辅警在八步区大宁镇大宁桥路段开展执勤工作,维护道路秩序。冯某驾驶无
时间:2025-06-04 16:35:00 -
连续5次“光顾”超市 “消费”218元终被判刑
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多次盗窃超市财物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张某在双辽市某超市内连续实施盗窃行为,累计作案5次,商品价值共计218元。前4次盗窃均未被发现,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当张某第5次实施盗窃,正准备携带赃物离开超市时,
时间:2025-05-26 13:50:00